辨证论治的基本概念
㈠辨证
辨证,是在认识疾病的过程中,确立证候的思维和实践过程,即将四诊(望闻问切)所收集的有关疾病的所有资料,包括症状和体征,运用中医学理论进行分析、综合辨清疾病的原因、性质、部位及发展变化趋向,然后概括、判断为某种性质的证候的过程。
辨病因,即利用病因理论分析疾病的症状和体征,推导出疾病发生的原因和机理,得出以病因命名的证候,为针对病因治疗提供依据。
辨病位:即确定病症所在的部位,不同的致病因素侵袭人体不同的部位,引起不同的病症。
辨病性,即确定疾病的虚实寒热之性,疾病是邪气作用于人体,人体正气奋起抗邪而引起正邪相搏的结果。邪正之气的盛衰决定这病症的虚实。
辨病势,即辨明疾病的发展变化趋势及转归,疾病一般都有其一定的传变规律,掌握了疾病的传遍规律可以洞察疾病发展变化及转归的全局。
辨明了疾病的原因、部位、性质及传变规律,则可以人情疾病过程中某阶段或某类型的病机特点,从而对疾病、证候作出明确的诊断,为治疗提供依据。
㈡论治
论治,是在通过辩证思维得出证候诊断的基础上,确立相应的治疗原则和方法,选择适当的治疗手段和措施来处理疾病的思维和实践过程,论治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因证立法:即依据已经变名的疾病某阶段或某类型的证候,确立相应的治疗方法,证候是辩证的结果,也是论治的依据。
随法选方:即据证立法之后,随治法选择相应的治疗手段或措施,并予以处方。治疗手段包括药物疗法和非药物疗法。药物疗法又分为内服法和外用法,非药物疗法内容更多,针灸、推拿等不一而足,在治疗同一证候时,可选用一种治疗手段,也可以几种疗法联合应用。
据方施治:即按照处方,对治疗方法予以实施。
辨证与论治是诊治疾病过程中相互衔接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辨证是认识疾病,确立证候,论治是依据辩证的记过,确立执法和处方遣药。辨证是论治的前提和依据,论治是辩证的延续,也是对辨证正确与否的检验,辨证正确,才能立法无讹,疗效自然显著,因此辨证与论治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体现,是理、法、方、药理论体系在临床上的具体应用,因而是知道中医临床诊治的基本原则。
同病异治与异病同治
同病异治,指同一种病,由于发病的时间、地域不同,或所处的疾病的阶段或类型不同,或病人的体质有异,故反应出的证候不同,因而治疗也有所不同。
异病同治,指几种不同的疾病,在其发展变化过程中,出现了大致相同的病机,大致相同的证,故可用大致相同的治法和方药来治疗。比如胃下垂、肾下垂、子宫脱垂、脱肛等不同的病变,在其发展变化过程中,可能出现大致相同的“中气下陷”的病理机制,表现为大致相同的证候,故皆可用补益中气的方法来治疗。
辨证与辨病相结合
辨证与辨病都是认识疾病的思维过程,即便在近代,中医学在注重辨证论治的同事,也仍在运用辨病治疗思维,辨病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诊断疾病的过程,也就是通过四诊来采集油光病变的资料,并作为相应的物理和升华方面的检查,然后分析综合所有有关疾病的材料,做出疾病诊断的思维和实践过程。在辨证思维过程中,以证后作为辨析目标反映了中医学诊治疾病的特色,但若只考虑证候的差异,即只考虑疾病的阶段性和类型形不考虑疾病的全过程和全貌,要想认识疾病的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的病变本质必定是困难难得,辩证的准确率也必定不高。反之亦然。因此对于某一病的病因病变规律和转归预后有一个总体的认识,再运用辩证思维,根据该病当时的临床表现和检查结果来辨析其目前处于病变的那一阶段或是哪一类型,从而确立其当时的证候,然后根据证候来确定治则治法和处方遣药。此即通常所说的“以辨病为先,以辨病为主”的临床诊治原则。
温馨提示:名师交流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