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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推进“我选湖北·梦圆黄冈”计划,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33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红安县教育系统计划公开招聘33名教师。具体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详见《红安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校期间受到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年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已在红安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
(7)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考试程序和方法
本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县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发布公告
年12月16日在红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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